实用的租房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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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租房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实用的租房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租房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租房合同 篇2

  不签合同 水电费月月涨 家具有问题不负责

  常州某高校大四毕业生张某今年四月初在学校附近找到一则租房信息和房东同住每月300元自己能住一室每月除支付房租外水电费和网络费均和房东平摊。“房东说我是学生不计较那么多合同不用签房租一月一付就行。”张某说。可是最近张某却遇到了麻烦他说:“最近天气热房东不上班在家开空调一开就是一天。我每天只有晚上在家眼看着每月的水电费越来越多这样平摊太不划算了。由于没签合同房东这样做我也没办法。”

  此外住在天宁区某小区的毕业生华某在前不久租的一套住宅房租的时候家具一应俱全并被承诺可正常使用没有丝毫损毁当时华某看房东比较忠厚便也没有与之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可当华某入住后发现很多家用电器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空调不制冷冰箱噪音大等问题而他要求房东修理却被房东告知那是电器本身的问题买来就这样由于已经预交半年房租华某也只好忍了

  签订合同权益才好保障

  某著名房产网站资深专家表示:“大学生租房最好是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这样虽然多花一点钱但是肯保证大学生的长久利益。就算不通过中介也需要自己同房东把合同签好特别是要明确违约责任才能使居住无忧。”同时专家提醒与“二房东”合租的承租人需特别注意“二房东”是否具备房屋的转租权。

  就算没合同也受法律保护

  律师表示:“首先业主与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具备合同效力的。其次就算双方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其租赁关系也受法律保护。”他表示事实的租赁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可但是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出现纠纷双方都很难举证。如租金标准、物业费由谁支付等敏感问题。

租房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_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__个月。

  二、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_______(月/季度/年)结算。每_______(月/季度/年)初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____(月/季度/年)租金_______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租赁结束时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单间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一个月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租房期间发生液化气爆炸、漏气插座、拖地线漏电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应的必备简单生活设备在房租费按时交纳的前提下由甲方交纳物业费。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 篇4

  租房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什么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案例

  遗嘱人生前可变更、撤销其原来所立遗嘱。当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遗嘱继承人只能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而不能撤销、变更已生效的遗嘱。夫妻双方共立遗嘱约定互为继承人此时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为遗嘱继承人其无权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中已生效部分。

  案情

  20xx年3月2日牟xx与其丈夫卢xx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夫妻共有的两处二层沿街楼作如下处分:(一)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者遗留下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二)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其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三)夫妇俩健在期间可共同变更、撤销遗嘱;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四)本遗嘱第一项在夫妇一方死亡后生效第二项在夫妇俩均死亡后生效。20xx年卢xx因病去世。20xx年3月23日牟xx向公证部门公证撤销了前述遗嘱但其认为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其已基于继承取得了房产物权并与其子女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牟xx遂以其三名子女为被告诉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涉案房产已由其继承、归其所有。

  裁判

  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牟xx与卢xx共立的遗嘱明确约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权撤销该遗嘱表明遗嘱人已将遗嘱撤销权授权其配偶享有故牟xx在其夫卢xx死亡后撤销遗嘱符合卢xx的意愿该撤销行为合法有效;因遗嘱已被全部撤销故牟xx请求按照遗嘱继承并确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无合法依据。

  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为:驳回牟xx的诉讼请求。

  牟xx不服一审判决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卢xx死亡后遗嘱第一项已生效涉案房产中卢xx的份额发生继承牟xx作为遗嘱第一项指定的唯一继承人并未明示放弃继承应视为其接受了继承。此后牟xx虽公证撤销遗嘱但遗嘱第一项此前已生效涉及的房产发生继承该项遗嘱已无撤销之可能且牟xx作为该项遗嘱的继承人而非遗嘱人对于涉及该部分遗产的遗嘱第一项亦无撤销权故牟xx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遗嘱第一项不发生效力。

  20xx年5月15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牟xx继承了卢xx遗留的房产份额并取得整个房产的物权。

  评析

  共同遗嘱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设立的遗嘱。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共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若不为法律禁止不违背公序良俗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认定遗嘱有效并无法律障碍。

  本案即为一起因共同遗嘱的撤销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卢xx死亡后牟xx经公证撤销了共同遗嘱但对于遗嘱中夫妻互为继承人的遗嘱第一项是否能够撤销牟xx与其子女持不同观点这也是本案的讼争焦点。

  对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其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上述有关遗嘱撤销、变更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可以是立新遗嘱撤销原遗嘱或书面声明原遗嘱无效以及以具体行为表明撤销的意思但须遵循“新遗嘱取代旧遗嘱”、“公证遗嘱须经公证才能撤销”的原则而且有权撤销遗嘱的是遗嘱人本人遗嘱人有权撤销的是其自己原先所立遗嘱。上述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中“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及“遗嘱人生前的行为”的表述进一步说明撤销遗嘱须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且撤销须系针对尚未生效的遗嘱。

  本案中因卢xx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很显然卢xx系该项遗嘱的遗嘱人牟xx系该项遗嘱的继承人其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涉案房产物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卢xx死亡后牟xx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卢xx的遗嘱。现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牟xx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涉案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其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因牟xx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其中的“一号楼、二号楼”在卢xx死亡后均已归属牟xx个人财产牟xx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上针对的就是遗嘱第二项本案应认定牟xx经公证撤销了遗嘱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XX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XX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XX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租房合同 篇5

  每年春节过后都是房屋租赁市场的黄金季。记者从几家中介公司了解到今年春节后随着外来务工人员返城人流的增加省会房屋租赁市场成交量一路走高。为此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的刘恰法官结合该院近年审理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谈谈在房屋租赁环节最容易发生的几类纠纷提醒租赁双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什么才能防止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事件一 出租房屋墙面被涂鸦房主不退押金起争执

  高鹏是石家庄市桥西区某城中村居民20xx年由于自家房屋拆迁他带着老婆和上幼儿园的儿子暂时到外面租房居住。20xx年3月高鹏与房主老张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高鹏承租老张的房屋房租押一付三。租期届满之时双方却因1800元的押金产生了激烈的争吵。

  老张称其向高鹏交房时房屋的墙壁是新粉刷的而高鹏退房时墙壁已经被弄脏有一处墙壁甚至还留有高鹏儿子的涂鸦卧室的门框和木制地板也被损坏。老张认为高鹏应该负责重新粉刷墙壁修缮门框和地板相应费用应从押金中扣除。这样算下来老张不但不用给高鹏退押金高鹏还应另行赔偿老张的损失。

  高鹏却说老张的房子常年对外出租墙壁本来就是脏的门框和地板都已老旧磨损且其在租赁期间曾向老张报修老张并未理会。因此押金应该全额退还。双方争执不下只得诉至法院老张的证据只有高鹏退房时的房屋照片照片显示墙壁上有勾画痕迹卧室的门框有一处显示剥落木制地板有边角翘起。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老张无法证明其将房屋交给高鹏一家时墙壁是新粉刷的此外老张也无法证明门框和地板是高鹏用坏的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老张退还高鹏押金1000元。

  法官提示:租期结束后经常出现出租人以未见到全部水电费票据、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拒退押金。面对房屋租赁的第一个风险点建议双方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对特殊的房屋状况应进行明确的标记如房主可以对出租时的房屋进行录像或拍照留证也可在合同附件中的设施设备清单中标明墙壁是否新刷设备是否新购或是否存在较大噪音等情况如果较难描述的也可以打印出照片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退房时无据可查难以确认责任范围。

  ■事件二 未经房主同意转租房发生纠纷损失难避免

  今年24岁的薛青大学毕业后在石家庄某旅行社找了份工作。为了上班方便20xx年7月薛青通过网上租房信息与陈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承租陈女士位于建国小区的房屋。薛青没想到其刚住了两个月就被房主刘先生找上门来。刘先生拿出房产证称自己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陈女士是承租了自己的房子后将房子转租给薛青的。刘先生称其与陈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能转租所以要求薛青搬家。薛青将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转租合同、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刘先生与陈女士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转租如果陈女士擅自转租且并未取得房主刘先生同意或追认刘先生可单方解除与陈女士的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薛青腾房。因此一旦房东对转租提出异议次承租人将无法继续使用其所租房屋。

  薛青可以要求陈女士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薛青需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情况。此外薛青如果是在明知陈女士不具备转租权限的情况下仍选择与其签订租房协议也应自行负担部分损失。为此法院只判决陈女士退还薛青的剩余租金因薛青无法证实其经济损失法院对其要求的赔偿未予支持。

  法官提示:租户若需租赁他人转租的房屋应查明转租人权限并应及时取得出租人的认可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事件三 以“安全隐患”为由解约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20xx年9月赵先生将自己位于红旗大街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出租给了在某银行上班的两个女孩李敏和崔丽。由于该小区是老旧住宅小区加之物业管理缺失小区盗窃案频发。赵先生的房子在二楼窗户外没有安装防盗网。入住一个多月后两个女孩表示租住环境有安全隐患住不下去要求退房。赵先生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违约责任应当由租客承担。因此二人预交的1000元押金应不予退还。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法官提示:就本案的情况来看所谓的“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发生的入室盗窃而非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规定二楼的房屋必须安装防盗网。在房屋门窗等设施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房东并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租户要提前终止合同如租房合同中约定了房租或押金等不退还作为违约责任则房东有权依据合同予以扣留;如果没有该种约定则房东扣留房租无法律依据。

租房合同 篇6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得原则根据《合同法》得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房屋为“xxx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乙方必须于每年得八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得10%得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得修缮。房屋属人为得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得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店名使用及注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单位名称作为店名进行注册若需使用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得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得出租方与承租方得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 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得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得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得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得10% 得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得条款规定修缮房屋得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得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得10%得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得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得正常生活。

  3、要按时到xxx缴纳水费、电费时间为每月1—5号超期 者给予1—2倍得处罚 并停止供水、供电。

  4、不按合同内得条款规定修缮房屋得其它设施根据造成得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得10%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得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得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得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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