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怎么无效

正文:

租房合同怎么无效

租房合同怎么无效

  篇一: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

  2、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

  3、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三、租赁合同案例分析、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租赁合同管辖地

  1、房屋租赁合同案例分析

  2、租赁合同案例分析

  3、合同法赠与和租赁合同案例

  4、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5、租赁合同中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6、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标准

  四、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履行地

  1、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2、租赁合同应否继续履行

  3、该份租赁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4、租赁合同履行纠纷案

  篇二:浅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案情再现:

  2005年7月孙某与某经济社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租用该经济社的2850平方米的厂房租期自2005年7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约定年租金为50000元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当日孙某交了10万元保证金,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孙某在租赁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或违约将没收保证金;若孙某遵守合同约定10万元保证金到期无息归还。在2009年初孙某经营困难开始拒交租金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某经济社诉诸法院要求孙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而孙某此时提出了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厂房无任何报建、规划手续同时也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某经济社也未取得相关报建、规划手续。

  笔者归纳本案争议焦点:

  1、本案《厂房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2、若合同无效保证金该如何处理?

  3、若合同无效某经济社要求支付租金是否有法律依据该如何处理?

  针对以上争议焦点笔者有如下看法:

  1、由于涉案房屋未进行任何报建手续和并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且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某经济社也未办理相关报建、规划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因此该合同无效。

  此外本案双方约定租期3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该合同的租期也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期限。

  2、因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孙某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而某经济社也未告知厂房是违章建筑的事实因此双方均存在过错某经济社应酌情返还保证金给孙某。

  3、因合同无效“租金”一词便失去了法律基础。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因此孙某在占有使用该厂房期间都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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